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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產品都有其生命周期。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人類對農藥獸藥對環境和人體造成的危害以及自身的毒性有了更深刻的認識。當新產品出現時,如果它們能取代舊產品,原有產品將被禁止和淘汰。
如果不能完全替代,應限制其使用范圍,避免使用不當造成污染。任何農獸藥產品不得超出注冊核準的使用范圍。另一方面,也是應對國外技術壁壘的需要。一些國家制定的農產品技術標準越來越高。
農藥、獸藥、生物毒素和重金屬的殘留限量指標越來越高。接下來,靜安刑事律師將為您講解國家禁用農藥獸藥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農藥管理條例
農藥生產應取得農藥登記證和生產許可證,農藥經營應取得營業執照。農藥的使用應符合農藥標簽和說明書規定的使用范圍和安全間隔時間,不得超范圍使用藥物。不得使用劇毒和高毒農藥防治衛生害蟲。
不得用于蔬菜、水果、茶葉、菌類和中藥材生產,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病蟲害防治。
二、《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
獸藥生產應當取得獸藥生產批準文件和獸藥生產許可證,并取得獸藥經營企業營業執照。獸藥使用者應當遵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獸藥安全使用規定,建立用藥記錄。
禁止使用假劣獸藥和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禁止使用的藥物及其他化合物。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物和其他禁用藥物。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或直接飼喂動物。
禁止在動物身上使用人用藥物。
三。相關法律法規
1.第二十六條農產品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當自行或者委托檢測機構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檢測;經檢測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肖不得銷售。
2.第二十七條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應當及時為成員提供技術服務,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加強自律管理。
3.第三十三條有下列規定之一的農產品不得銷售:
(一)使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
(二)農藥、獸藥等化學品或者農藥中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的殘留量是否不符合農產品體積安全標準;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四)使用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的防腐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的;
(四)其他不符合農產品信息質量安全管理標準的產品。
(五)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年來,各地農業農村部門按照“四個最嚴”要求,組織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履職盡責、主動作為,圍繞農獸藥殘留、非法添加、違規使用、亂宰濫宰等突出問題加大執法查處力度。
會同公安機關嚴厲打擊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了一批值得各地農業農村部門學習和借鑒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典型案例,推動加強了農產品質量監管執法,有效震懾了違法犯罪行為。
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以上是靜安刑事律師為您講解國家禁用農藥獸藥的整體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請靜安刑事律師為您一對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