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公務員病假工資怎么算?新規來了!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時,工資、績效獎金、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發放具體規定和法律依據是什么?
為規范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病假待遇,根據***《關于發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的通知》(國發[1981]52號)和部**《關于公務員病假待遇有關問題的答復》的規定,現就有關問題答復如下:如下。
1、問題:病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答:1、員工病假在兩個月內的,按原工資支付。2、病假時間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以下標準支付病假期間工資33,360元:(一)工作期間十年以下,支付90%的工資;(二)工作年限滿十年,工資照常發放。3、職工病假時間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以下標準支付病假期間工資33,360元:(一)工作時間不足的十年以上,支付工資的70%;(二)工作年限滿的,工作滿十年以上的,發給工資的80%。
2、問題:病假期間工資計算基數包括哪些項目?
答:公務員及病假期間按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工資基數為:基本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高海拔地區折算工齡津貼、93工改保留補貼、老糧補貼、標準化補貼和補貼(地區附件補貼)。中介人員病假期間工資計算基數為:基本工資、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高海拔地區工齡津貼、93工改保留津貼、老糧津貼、標準津貼(地區掛職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期間工資基數為:底薪,中小學教師、護士工資標準提高10%,困難偏遠地區津貼,高海拔地區工齡津貼,93工改革保留津貼、老糧津貼、特殊教育津貼、教齡津貼、護理年齡津貼、特殊教師津貼、兵役津貼、基本績效工資。事業單位病假期間激勵性績效工資的支付方式,由用人單位在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中明確。
3、問題:對于獎章、榮譽稱號獲得者,以及明確享受國家表彰和省部級表彰待遇且仍保持榮譽的人員,病假期間工資計算和支付比例應如何適當提高?幅度如何控制?
答:獎章、榮譽稱號獲得者,按工資發放。國家級獎勵明確享受者獎勵提高15%,省部級獎勵獎勵明確享受者提高10%;增加后的病假工資不得超過現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