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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婚后擁有的財產(chǎn)在什么情況下被視為個人財產(chǎn)?
.一方在婚前全額購買了房屋,產(chǎn)權登記在買受人名下。房子是個人財產(chǎn)。
如果父母一方出資全額為子女購買房屋,且產(chǎn)權登記在投資者子女名下,則僅視為對其中一名子女的贈與,屬于子女的個人財產(chǎn)。
2.婚前/婚后擁有的財產(chǎn)在什么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婚后共同償還貸款,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應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
一方在婚前以個人財產(chǎn)購買房屋,全額支付房屋款,并將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然后變更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
.結婚后,父母一方為子女全額購買一套房子,并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婚后購買的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應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
3、如果交易房屋是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登記在男方名下,在簽《房屋買賣合同》時,其配偶沒有簽《配偶同意出售證明》,會有什么影響?
如果交易房屋是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且僅登記在男方名下,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如果男方未經(jīng)配偶同意,以自己的名義出售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屋,配偶可以以男方侵犯了房屋共有權、無權處分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房子。同時,《配偶同意出售證明》的缺失也會影響后續(xù)的貸款、轉賬等手續(xù)。
4、房屋已轉讓,房屋出賣人配偶以房屋未經(jīng)本人同意被出售為由起訴法院,要求合同無效,收回房屋。我應該怎么辦?
買賣雙方簽字《房屋買賣合同》,該房產(chǎn)已完成房產(chǎn)登記及過戶手續(xù)。買方在取得該財產(chǎn)時支付了合理對價,并且買方可以聲稱其是善意取得的。在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不會下令收回房屋。但經(jīng)營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屋時,一定要要求賣方配偶提供其簽字的《配偶同意出售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