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汽車輪胎滾過石塊彈起,傷及過路人的,依照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項第項的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因過錯或者事故而在道路上行駛的。意外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因此,當駕駛人的車輛滾過道路上的石塊并撞傷路人時,根據交警部門的意見,這是一起交通事故,符合“交通事故”的含義,應認定為交通事故。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第十六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時投保第三者機動車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的機動車,因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應當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對于公司,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已投保交強險的,應當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第三者保險的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賠償;賠償仍不足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在交通強制保險和商業第三者保險限額內依法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車主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