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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故意傷害罪的訴訟時效期間,從犯罪發生之日起計算。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傷害是連續或者正在進行的,從犯罪行為結束時開始計算。犯故意傷害罪的人二十年內再次犯罪的,從第二次犯罪之日起計算。
故意傷害罪的訴訟時效從犯罪之日起計算。故意傷害罪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死刑,因此起訴時效為二十年。二十年后認為需要起訴的,必須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刑法》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自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具有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追訴期內又犯的,前一罪的追訴期限從后一罪犯之日起計算。
1、主要要求。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犯本罪。其中,已滿十四周歲、已滿十六周歲的自然人故意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未滿十八周歲不能作為不承擔刑事責任的依據,只能構成從輕、減輕處罰的法定量刑情節;
2、主觀因素。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身體健康造成損害,并希望或允許這樣的結果發生;
3、對象要求。本罪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利。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的人格權,其內容是維護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
4、客觀要求。本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故意傷害罪的后果: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傷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犯罪。我要提醒大家的是,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達到一定嚴重程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