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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解雇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辭退員工時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拒絕簽署解雇通知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提交,也可以通過掛號信、報紙公告的形式發送。該通知將在被解雇員工收到后立即生效。
解雇前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追加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作負傷。以及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單獨安排的工作,或者勞動者不勝任工作崗位,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的人員的職位,他仍然無法勝任這項工作。經濟性裁員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二十人以下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全體員工說明情況。經聽取工會或職工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后,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重整;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改造或者經營方式調整,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員的;4、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其他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擴展信息:解雇員工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勞動者拒絕簽署解雇通知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提交或者以掛號信、報紙公告的形式發送。該通知自被解雇員工收到通知后立即生效。員工因重大過失被辭退的,無需提前通知,可立即辦理辭退手續。
如果公司解雇員工,公司是否應當支付經濟補償以及補償或補償的金額取決于以下因素:
1、依法予以辭退。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41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經濟補償:職工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經濟補償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不得超過十二年。
2、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作年限支付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即雙倍賠償金。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還可以請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并在訴訟期間請求仲裁或要求賠償工資。
請注意,提前30天書面辭職后仍需上班。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除勞動合同: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通過與雇主協商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