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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賣淫,其實賣淫的多是男性,而女性也經常從事賣淫。如果男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配偶賣淫,是否可以認定出軌?
一、男方嫖娼算是出軌嗎
嫖娼被視為作弊
作弊的法律后果
如果配偶一方欺騙另一方,法律通常會認為雙方關系已經破裂。如果此時提出離婚,即使被告不同意離婚,如果原告堅持離婚,法院通常也會判令離婚。
因不忠導致的離婚原則上不影響共同財產的分割。離婚時唯一可以少分或根本不分的行為是《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匿、轉移、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夫妻應當分割財產。屬于共同財產的,隱匿、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但一方的出軌行為違反了婚姻法規定的忠誠義務,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損失。
最后,不忠并不影響孩子監護權的獲得。法律會綜合考慮和比較雙方各方面的條件,原則是孩子跟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長。成人的情感糾葛并不是確定孩子撫養權歸誰的必要條件,因此出軌并不影響孩子撫養權問題。
二、嫖娼屬于犯罪嗎
嫖娼是否構成犯罪不能一概而論。一般來說,嫖娼屬于違法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嚴禁賣淫、嫖娼以及介紹、容留賣淫者、嫖娼者、嫖娼者。違者處以下拘留:十五日以下,警告、責令悔改或者按照規定進行勞動教養,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在下列特殊情況下,賣淫是犯罪:
1.嫖宿十四歲以下幼女的,按強奸論處。
2.明知患有梅毒、淋病或者其他嚴重性病而招攬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以下5000元。
如果男人在婚姻存續期間賣淫,實際上就被認為是出軌。不過,出軌的情況并不一定會導致夫妻倆最終離婚。如果女方選擇原諒,夫妻倆仍有可能繼續生活在一起。然而,賣淫在我國也是一種違法行為,賣淫者必須受到相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