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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解雇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具體來說,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與所在單位的勞動爭議。
在勞動仲裁過程中,勞動者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單位解雇行為存在問題。例如,單位未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未支付相應經濟補償等。仲裁委員會將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作出裁決,該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
如果仲裁結果對員工不利,員工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并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薪金。本法第43條。其他經濟利益?!?/p>
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號規定:“勞動仲裁委員會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和被申請人的答辯,查明爭議事實,審查證據,依法作出仲裁裁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