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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團隊詐騙判決案例分析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律師團隊詐騙判決案例分析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詐騙案主要看是什么時候報案,什么性質的詐騙方式等一些實質性的因素。
如果是在被騙后馬上發現并立即報案,相信以現在的技術是可以很快鎖定詐騙人目標,并成功破案追回錢款的。
還有就是看是什么性質的,因情況而定。
這個問題我用親身經歷告訴你,詐騙案偵破后對被侵害人來講不會有完美結局的。2012年一個詐騙犯在我們當地一共租了48臺車做抵押向私人小額貸款公司借款300多萬用于自己賭博揮霍,這48臺車當中就有我公司3臺車,報警后,我動用了自己所有的人脈關系、廢盡千辛萬苦才把被騙車輛如數追回,但詐騙人所欠的租賃費兩萬余元卻不能討回了,原因很簡單,公安機關能追回被騙車輛并抓獲詐騙犯就已經完成使命了,至于經濟損失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詐騙犯被判刑入獄了、且詐騙所得已被揮霍一空,這種情況下即使走訴訟程序也找不回經濟損失,所以包括我在內的租賃公司經營者絕大多數人都選擇了放棄訴訟程序自認倒霉了。所以我要說詐騙案想追回經濟損失實在是太難了!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一味縱容,不是良策。徐文昌應該申請重新分割財產。因為大家都要生活啊,她婚內出軌卻得到所有財產這不公平,無論從法律上還是情感上都說不過去。至少徐文昌應該要回一套房子。因為他現在連個自己的住房都沒有。對于張乘乘的所有所作所為,她分分鐘沒有半分的悔意。徐文昌已經對她仁至義盡。做人不可太貪,如果她執意不肯歸還一套房子的話,只能說她真的跟徐文昌不是一路人。哪怕沒有小天天,她跟徐文昌也不會走到最后。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團隊詐騙判決案例分析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團隊詐騙判決案例分析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