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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是指擬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和探視、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內容的書面協議。那么,離婚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網友咨詢:
離婚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律師答復:
協議離婚無需經過公證。
離婚協議書是雙方自愿、平等地達成的法律協議。其內容主要涉及子女撫養、通過協議分割財產等問題。只要雙方自愿簽署,該協議在離婚登記后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對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只是使其具有法律強制性,但不是必需的。
有時候離婚協議涉及到房產問題,比如離婚后房產過戶,是需要公證的,因為公證后辦理房產過戶時如果對方不配合,可以直接去房屋辦理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管理部門。無需對方配合。
律師分析:
當事人如要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必須先辦理公證手續,然后再辦理離婚手續。
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必須親自到場,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具體流程為:
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行為能力和意思表示。
2、審查離婚雙方的基本信息及協議內容:
詢問離婚雙方是否自愿離婚,夫妻關系是否確實破裂;
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以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得到妥善安置;
宣傳法律,就共同財產的處理征求雙方意見;
征求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處理的意見;
詢問雙方對探望權的約定。
3、出具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