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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謠言有最新進展“一名中學老師涉嫌猥褻學生”。據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最新通報,犯罪嫌疑人段某于8月17日投案自首,8月18日因涉嫌強迫猥褻罪被刑事拘留。如果女生受到侵害,該如何保護自己?學校有哪些義務保護學生免受性騷擾和性侵犯?對此,紅網時刻記者采訪了湖南省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理事、湖南森力律師事務所管委會委員王麗莎律師。問:女生遭遇侵害如何保護自己?答:其實這句話我想問的是“女孩如何保護自己不被侵害”,因為預防永遠比事后維權更重要。預防的核心是時刻保持警惕,不要讓自己陷入任何可能的危險之中。例如,避免深夜獨自乘坐網約車。乘坐網約車時,不要坐在副駕駛;吃飯時不要炫耀。喝酒的時候,別人請你喝酒時,你要學會拒絕。如果中途離開餐桌,必須更換杯子里的飲料。在學校和工作場所,盡量避免與男性單獨在封閉的空間內。如果無法避免,請提前做好安排。安全預防措施,例如將錄音設備隱藏在包里并打開;明確拒絕任何性騷擾的言行,并固定證據進行投訴,如及時發送短信微信告知對方行為違法,及時調用相應監控,敢于向學校舉報、向公司管理層舉報。如果你不幸遭遇猥褻甚至強奸等性侵害,那么擁有上述及時固定證據對于警方盡快報警有很大幫助。問:段某自首對量刑有影響嗎?答:被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調取了一定的犯罪證據。如果最終認定犯有強迫猥褻罪,將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新報道指出,犯罪嫌疑人段某于8月17日投案自首,那么,段某的自首對其量刑有影響嗎?是否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大家要注意,自首并不等于自首,因為自首有兩個要素:“自愿自首”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首是自首的基本條件,但自首后不如實供述的,并不構成自首。從時間上來說,先臣服,后臣服。因此,能否影響量刑,還要看段某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學校有哪些義務保護學生免受性騷擾和性侵犯?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預防未成年人性侵害、性騷擾的工作制度。學校、幼兒園不得隱瞞性侵、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