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我國法律對于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有很多相關規定。我們可以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閱讀本文的內容,了解民法典相關的一些法律規定,未領結婚證是否必須退還嫁妝,以及婚姻登記程序是什么。
根據民法規定結婚后未領取結婚證的彩禮是否應當退還?
對于未領結婚證是否必須返還聘禮的問題,《民法典》對于聘禮的返還沒有相應的規定。然而,《民法典》禁止利用婚姻取得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婚姻、買婚以及其他干擾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產。禁止重婚。已婚人士禁止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婚姻無效,彩禮可以退還嗎?
對于同居關系、無效婚姻關系、可撤銷婚姻關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五條當事人請求退還按照海關規定繳納的聘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尚未同居;
婚前支付,給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難的。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這三件結婚金品是否屬于彩禮范圍?
要看送三件金首飾的具體時間:如果男女雙方在戀愛關系期間自愿無償贈送女方三件金首飾,符合贈與合同相互自愿、無償的特點,此時,這三件黃金首飾并不屬于彩禮的范圍,而是一份無條件的禮物。如果按照當地習俗,男方為了達到締結婚姻的目的,購買了三件黃金等珠寶首飾送給女方,這種情況下的禮物就是有條件的禮物,而這三件禮物就是有條件的禮物。黃金都包含在彩禮的范圍之內。
聘禮具有濃厚的風土人情特點。應根據婚姻雙方及受款方所在地的風俗習慣,否則只能以贈與的形式辦理。
從支付彩禮的時間來看,一般應從男女雙方談婚論嫁的時間開始,到雙方締結婚姻關系時結束。但也必須與民俗習慣相結合。有的地方在結婚登記后、舉行婚禮前一定期限內為促成婚姻而支付的財產,仍應視為聘禮。
如有不清楚或新情況,建議您直接登錄本站,在線提問,了解并溝通案件情況。智能匹配平臺閑置律師將為您提供詳細、有針對性的解答,并盡量講解大概情況,避免信息不全、溝通不暢、答案錯誤。祝您成功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