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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浦東新區發生火災。農村一處自建房屋失火。屋內的家用電器、床上用品及各種物品均不同程度被燒毀。經消防部門調查,火災系電氣故障引起。起火地點的電線已被拔掉并重新連接。就連保險絲保護器的保險絲也被居民擅自更換為銅絲。廣東惠州又發生火災。一家餐館因老板經營不善而起火。但由于救援及時,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兩起火災發生地點不同,起因也不同。為什么要把它們放在一起討論?這是因為,這兩起案件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當事人均因過失行為被公安機關依法判處行政拘留。
也許有人要問,如果自己自建的房子或者餐館著火了三分之一一畝地,那不是人故意為之,承擔損失就已經很頭疼了,何苦呢?行政拘留怎么辦?事實上,火災事故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即使其他人沒有受到傷害,他們也會被追究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號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因過失引發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以下罰金:500元以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罰款。美好的。請注意,該法律中有兩個關鍵詞。第一個關鍵詞是“過失”,第二個關鍵詞是“不構成犯罪”。用大家都能聽懂的話解釋一下,那就是既不是故意的,也不是故意的。不會造成嚴重后果。只有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才能適用警告、罰款、拘留等較輕的處罰措施。
我再告訴你一個案例。4月,北京柳絮滿天,順義區一名男子用打火機點燃綠化帶里的柳絮。因為柳絮很輕,被風吹走了。火勢漫天蔓延,停在綠化帶附近的五輛車全部受損,并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壞。過火面積達460平方米。該男子還因違反消防法被北京警方處以13日行政處罰。拘留。可見,無論是在家還是在公共場所,都必須遵守消防法。在家一定要注意用電、消防安全,積極排查、消除安全隱患。不管外面是什么原因,都不能輕易起火。做任何事情之前,先動動腦子,考慮一下后果,不要出于好奇而做事。水火無情,要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