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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唐山非法拘留案律師團隊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唐山非法拘留案律師團隊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很多時候,并不是人真的大度能容,而是找不到更好的辦法。
首先是我們的輿論氛圍,往往是勸和不勸離,核心理念是寧毀十座廟,不拆一樁婚。親密關系中,尤其是男方犯錯,周圍人的觀點往往是:他不對,但是也沒有到必須要離開的份上。甚至不少人還喜歡畫大餅,他現在不懂事,以后結婚就好了,以后有了孩子就好了,以后孩子大了就好了........
其次是,女方的經濟或者生活可能難以獨立,這也是很重要的一點。在工作上突出的女性,往往被塑造成莫名有些缺愛的女強人,在資產上,男方父母往往會舉全家之力為孩子買房,但是女方往往只是填裝修買家具,在家庭上,往往是引導女方付出更多,家務、孩子仿佛天然就是你的責任。
這就很容易導致一個問題,進入婚姻之后,女方往往把自己的全部精力輸出給了家庭,無論是工作還是資產上是沒有保障的,所以一旦離婚,那基本上就意味著人財兩空,沒錢沒房,孩子不會判給你,之前所有的投入都成了一場空,更甚者自己都未必有獨立生存的能力,比如有的做了幾年的全職太太,工資也未必負擔的起租房的開銷。
很多女性沒有辦法,與其獨自去面對各種不確定性,不如心存僥幸再下一次注。
最后是各方面的關系壓力,男方親戚會不斷施壓,如果父親犯罪,那么孩子可能未來會面臨很多問題,這種壓力通過熟人、朋友不斷傳導,甚至到后期,女方家人都會加入到勸阻大軍中,翻來覆去就是那幾句:他不是故意的,他知道錯了,他會補償你,想想你們的孩子,想想別人會怎么看你。
各種因素交織在一起,女方最終只能做出一個理性的選擇:原諒他,假裝自己能忘記。這個決定可能所有人都滿意,只有她自己隱隱感覺不對勁。
一、清官難斷家務事,感情這東西外人很難理解,也很難插手,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二、男子被判刑,對雙方的孩子有影響,考公、考軍校、當兵都會帶來不小的影響。
三、小孩長大以后,孩子問:為什么把父親送進監獄,怎么回答?
2017年12月9日晚,受害者之子趙勇(@認真的趙先森)在其微博貼出法醫對其父趙香斌的尸檢結果,其死亡系因交通傷引發。趙勇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肯定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2017年12月1日,趙勇發微博稱,父親搶救無效,已于當天早上9點37分去世。之后,趙勇將情況告知交警及法院。與家人商量后,同意法醫對父親進行尸檢,尸檢工作從當天下午5點開始,用時約4小時。12月8日,接受尸檢委托的唐山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出具法醫病理鑒定書,鑒定意見顯示:“死者趙香斌系因交通傷致特重型顱腦損傷后長期處于植物生存狀態倂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根據我國《刑法》第133條的規定,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根據交警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老賴黃淑芬對事故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并被法院判決承擔賠償80多萬元。因此,老賴黃淑芬將被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根據我國《刑法》第313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3條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八項規定:“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老賴黃淑芬轉移財產,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醫療費等賠償,致使被害人趙勇父親得不到有效治療,最終導致死亡,死亡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因此黃淑芬轉移財產,逃避執行,有可能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根據我國《刑法》第313條的規定,可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趙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追究黃淑芬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如果人民法院不移送或公安機關不追究,趙勇可以提出刑事自訴,屆時黃淑芬可能會被數罪并罰。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唐山非法拘留案律師團隊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唐山非法拘留案律師團隊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