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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鶴壁一名3歲兒童被狗咬傷。120名醫護人員趕到現場,確認孩子已無生命體征。目前,狗主人郭某平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涉案狗已被依法處置。這起事件的發生,再次給所有認為動物可能侵犯人身傷害的人敲響了警鐘。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尤其是對于兒童來說。那么針對這一事件,狗主人可能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律師觀點:
1、養犬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者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責任。或者減少責任。這起案件的受害者是一名3歲的孩子。父母有義務監督孩子。在農村地區,兒童不像大城市那樣受到監管。他們始終處于看不見的地方。三歲的孩子不會做出故意或嚴重疏忽的行為,這很正常。因此狗主人必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家長是否負有具體過失責任,還需要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取證,并由人民法院判決。
2.您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目前,該狗的主人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取決于該狗是否為大型兇猛品種,具有高度攻擊性、野生性、危險性。如果是平時比較兇惡的話,可能是狗主人沒有采取安全措施等因素造成的。如果狗平時性格溫順,從未咬過人,而且狗主人也采取了相關安全措施,那么該事件屬于意外事故,無需承擔刑事責任。所以這還要看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
溫馨提示:悲劇已經發生,相關各方都付出了慘重的代價。也應該給外界一個教訓,避免悲劇再次發生。他們必須文明養狗。如果他們不能管理自己的狗,將會產生嚴重的后果。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