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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合法的離婚方式只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但經常有朋友問,夫妻分居兩年不是就自動離婚了嗎?
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如果不辦理離婚手續,無論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離婚。
那么離婚需要哪些手續呢?我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1.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雙方協商一致,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協議離婚的,需攜帶:
1、戶口本
2.身份證
3.結婚證書
4.離婚協議書
5、每人須提交近期2寸半身免冠單人照片2張
六、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出示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七、華僑、外國人還應出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程序
以前你們是約定一起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當天就可以領離婚證。
但今年不行了。《民法典》規定了“離婚冷靜期制度”。
民政局收到離婚申請后,會要求你回去冷靜30天。
第31天,需要一起去民政局領取離婚證。
如果一方在冷靜期內后悔不想離婚,或者后來未能領取離婚證,則婚姻不會離婚。以后如果他想協議離婚,還得重新走一遍程序。
由于“冷靜期”制度的存在,協議離婚讓夫妻在離婚時更加理性,但也容易出現一些問題:如一方借機轉移財產,加劇家庭暴力,稱“冷靜期最后一天“我不想離婚”等等。
當發生糾紛,無法協商離婚時,必須通過訴訟解決問題。
2.離婚訴訟
1、委托律師撰寫申訴狀。
2.到您居住地的區、縣法院辦理備案手續。立案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民事訴狀2份
結婚證書
至少帶上自己的身份證
(4)孩子的戶口簿或出生證明原件
證明財產狀況的相關證據,如房產證、購車合同等。
證明夫妻關系破裂的證據,例如能夠證明對方家庭暴力、吸毒的材料
3、案件立案并經法院審查后,需要繳納費用。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按件收費,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
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再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一般按標的額的0.5%繳納。
然后將繳費憑證和材料提交給法院立案部門,然后回去等待通知。
4.法院將安排您的案件審理,并向被告送達訴狀、證據和其他材料的副本。然后您將收到開庭日期的通知,并且您需要前往法院領取法庭傳票。
5、雙方到庭后,法庭進行調解。一般來說,會出現三種結果:
調解后和解的,無需出具文書,法院將按照當事人撤訴的方式立案處理。
經調解,對方同意離婚請求,并就子女、財產問題達成一致的,無需轉入審理程序。人民法院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自動解除。
經調解,對方仍不同意離婚,或雙方在子女、財產問題上仍有爭議的,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
6、審理階段涉及法院審理期限的問題。
首先,對于適用簡易程序的比較簡單的案件,審理期限一般為三個月。對于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審理期限一般為6個月。
二審、上訴案件,審理期限一般為3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目前,在一審離婚案件中,如果證據不足證明夫妻關系已經破裂,或者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一般不會判決離婚。
如果沒有新的事實證據,需要等待6個月以上才能再次起訴對方。
完整的離婚程序通常需要9至12個月。
離婚訴訟法律效力高、執行力強,能夠更全面、更公平地解決問題。
但離婚案件的程序相對復雜。很多當事人沒有精力、沒有時間處理這些問題,就委托我們代理他們處理離婚案件。
如果你不明白離婚程序,可以跟我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