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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國慶假期需要加班
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是多少?
10月1日至3日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日工資3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休假等方式代替。
10月4日至7日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先安排補休;無法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職工日工資2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
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無法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
法定節(jié)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
加班費具體是怎么計算的?
我們先來看看加班工資的計算公式。
三倍工資計算公式:
月工資標準21.%
雙倍工資計算公式:
月工資標準21.%
注:21.75為月發(fā)工資天數(shù),月發(fā)工資天數(shù)=12個月=21.75天
例如
如果10月1日至7日每天加班且沒有補休,以成都市現(xiàn)行一級最低工資標準2100元為例,加班工資計算如下:
.%3868.97元
.%4772.41元
868.97+772..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