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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備結婚條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重婚;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對于無效婚姻,婚姻雙方及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婚姻無效。其中,利益相關者包括:
以重婚為由,當事人是近親屬、基層組織的;
以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為由,與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的近親屬的;
以存在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民法典》第1051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重婚;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什么情況下婚姻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罪。重婚是指配偶再婚的行為。
有兩種形式可供選擇:
法定重婚,是指原婚姻關系尚未解除,與他人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重婚。
(2)事實重婚:即前婚姻未解除,以夫妻(或關系)名義與他人同居。雖然婚姻登記手續尚未辦理,但實際上已構成重婚罪。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直系血親、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禁止結婚。
我國現行法律采用傳統的輩數計算方法來區分親屬關系的遠近,即從當前輩算起,父母為第二代,祖父母為第三代。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于22歲,女性不得早于20歲。但少數族裔也有例外
《民法典》第1051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重婚;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3、無效婚姻從一開始就無效嗎?
無效婚姻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
無效或宣告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
重婚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
《民法典》第1054條
無效或宣告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重婚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宣告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在上面的文章中,我們已經回答了關于無效婚姻的情況的問題。相信大家對此已經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本文沒有完全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專業律師在線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