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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發布新修訂的《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3個部門規章。《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將于2022年4月1日起實施,《機動車登記規定》將于2022年5月1日起實施。其中《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對駕照評分規則進行了重大調整。此前,多次駕駛違規被扣12分的記分已被減少。其中,駕駛機動車與準駕車型不符、未懸掛車牌、故意遮擋、污損車牌的,扣分由原來的12分減至9分;而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輕傷或者財產損失后,逃逸不構成犯罪的,之前的12分減為6分。不按規定安裝號牌的,扣分由12分降至3分。不過,除了降低積分外,還有增加積分的規定。“代實際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處罰、扣分,謀取經濟利益”的,一次扣12分。另外,機動車駕駛人在記分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押其機動車駕駛證,出具強制措施證明,并送達滿分教育通知書,告知其機動車駕駛員。參加學習和考試并取得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