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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是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很多人在交易過程中對法律不熟悉,往往會導致該成立的合同不成立,不該成立的合同成立。這涉及撤銷和撤銷承諾。那么,如果報價晚于報價到達后撤回怎么辦?承諾還能撤銷嗎?網友問:撤回要約的條件是必須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同時到達。但實際上,要約必須在撤回之前發出。它怎么可能在要約之前到達受要約人?北京市京廣律師事務所趙玉春律師答:合同已經成立,受要約人不能撤銷承諾。您可以與對方協商變更或終止合同。承諾可以撤銷。但撤回承諾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撤銷承諾是指受要約人意圖阻止承諾發生法律效力。由于承諾一旦交付要約人即發生法律效力,合同立即成立,因此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之前或同時到達要約人。如果撤回通知晚于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則承諾已經生效,合同成立,受要約人不能撤回承諾。趙玉春律師分析:要約人如果要撤回要約,必須選擇比要約更快的方式將撤回通知發送給受要約人,以便在要約到達之前到達受要約人。如果要約人在發出要約后立即以比發出要約更快的方式發出撤回通知,則一般情況下,撤回通知應在要約之前或最遲同時到達受要約人。但是,如果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延誤,直到要約到達之后,撤回通知才到達受要約人。在這種情況下,受要約人應及時通知要約人其撤回通知已逾期且要約已生效。如果受要約人未對通知作出回應,則要約人的撤回要約通知將被視為未逾期,撤回要約仍有效。因此,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因此,要約的撤回僅發生在要約以書面形式進行的情況下,并且撤回通知一般應以比要約更及時的通知方式發出。如果受要約人的答復沒有作出承諾,而是提出了一些條件,要約人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答復的,可以視為拒絕要約。根據《一般商法典》的解釋,視為“默示拒絕”。也有受要約人拒絕要約但又后悔的情況。此時,可以撤回拒絕通知,但撤回拒絕通知應與撤回要約相同。它必須在拒絕通知之前或同時到達要約人。退休法官,辦理過千余起案件,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擅長處理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勞動爭議、房產糾紛、民間借貸、交通事故、抵押擔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