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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是我國審理刑事案件或其他危害國家和人民的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也有一定的要求和期限。那我們怎么理解呢?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講解一下刑事訴訟法對追訴期限有哪些規定。
此類問題的相關回答。
一、刑事追訴時效20年的法律規定
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期間為二十年。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責任。二十年后認為需要追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二、對刑事追訴時效20年的真正理解:
追訴期限針對的是未被發現的犯罪,對于已被發現的犯罪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犯罪,追訴期限沒有限制。一起命案后,兇手藏尸,沒人報案,公安機關也不知道這起命案,所以沒有立案。
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才能適用20年的訴訟時效。“南大碎尸案”是近年來影響最大的命案之一。公安機關當時立案偵查。雖然此案時隔20年仍未告破,但并不意味著此案已超過追訴時效。
三、法律鏈接:《刑法》
第八十七條超過下列期限的犯罪,不予追訴:
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如果最高法定刑是無期徒刑或死刑,經過20年。二十年后認為需要追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四。刑事追訴時效相關知識介紹:
“必須追訴”的犯罪,應當限于一些社會危害性特別大、行為人人身危害特別嚴重、社會影響很大、20年后仍未被社會遺忘的重大犯罪。如果法定最高刑是有期徒刑,
15年后,即使認為有必要起訴,也不得起訴。
在追訴時效的計算上,根據刑法規定:追訴時效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處于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終止之日起計算。例如,對于非法拘禁罪來說,它是一種典型的持續犯罪,當他人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時,犯罪就完成了。
非法拘禁結束,犯罪就結束了。因此,非法拘禁罪的追訴時效應從犯罪行為終了時起算。
顯然,設立追訴時效制度的目的不是為了故意放縱犯罪,而是為了有效實現刑法的目的。有利于司法機關集中力量懲治現有犯罪活動,有利于社會秩序的穩定,有利于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
雖然《刑事訴訟法》對案件的追訴期限進行了解釋,但需要注意的是,相對追訴期限是指案件的犯罪分子在犯罪后不知情,并且犯罪分子在追訴期限內沒有實施犯罪的案件。中國司法機關不會追究,
但必須對已經立案的中國相關辦案單位進行徹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