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介紹:
試用期內加班工資規定,員工應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作為工資。休息日安排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報酬。法定休息日安排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報酬。
試用期加班工資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標準計算。我們提醒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報酬:
1、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
2、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但無法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
3、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
試用期內無加班費加班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享有普通勞動者的權利,履行普通勞動者的義務。根據勞動法,勞動者應當獲得勞動報酬。試用期內的工人雖然不屬于公司正式員工,但公司安排加班。工人一旦加班,應當領取相應的加班費。
1、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法律沒有規定“說明理由”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但從舉證角度來看,建議采用書面形式。并要求工人簽收;
2、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還必須提前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勞動合同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改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3、用人單位需準備《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交給員工,同時向員工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并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15天內。我們提醒您,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保留履行法定程序的書面證據,并保留交付的書面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