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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一般事故四個等級。具體分類如下:
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重傷人數少于10人;直接經濟損失不超過1000萬元。
重大事故:死亡人數不足3——10人;重傷人數不足10——50人;直接經濟損失不足1000——50萬元。
重大事故:死亡人數不足10——30人;重傷人數不足50——100人;直接經濟損失不足5000——1萬元。
特大事故:30余人死亡;100多人受重傷;1億多元。
*事故發生之日起30天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補充報告。交通事故、火災事故應當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及時報告。
*指間接經濟損失,記住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人力、財務、后果)
一、直接經濟損失統計范圍:
人身傷害或死亡后發生的費用,包括醫療費(含護理費)、喪葬撫恤費、補貼救濟費、罷工工資等。
善后費用包括事故處理費用、現場救援費用、現場清理費用、事故罰款和賠償費用。
財產損失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值。
2、間接經濟損失統計范圍:
因停產或減產而造成的價值損失。
工作損失的價值。
資源價值喪失。
治理環境污染的成本。
新員工補充培訓費用。
其他損失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