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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解決繼承公證不轉移所有權問題的方法是,您需要攜帶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房產證、契據等相關材料到房產中介機構辦理轉讓登記財產所有權。遺產公證后,五天內即可取得公證書。
繼承公證未過戶問題的解決方法如下:
1、繼承房地產,應當持公證處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房地產權屬證明、房產契據,到房地產管理機構辦理房地產權屬過戶登記。
2、遺囑人以處分房地產為目的所立的遺囑必須經過公證。遺囑受益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遺囑公證》、《遺囑繼承公證書》或《受遺贈公證》到房產管理機構辦理房產過戶登記公證處出具的《遺贈書》,以及財產權屬證明和契約。手續。
3、受贈人接受捐贈財產,須持有財產所有人出具的《捐贈公證書》和經公證的《接受捐贈證明》,或者雙方共同辦理的《經公證的捐贈合同證明》;以及財產所有權證書和契約。到房產管理機構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4、涉外及港澳臺地區涉及房地產權屬轉讓的法律行為,必須經過公證、認證,然后由房地產管理機構辦理房地產登記等行政事務。
繼承公證后15天內可取得公證書,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取得公證書。詳細信息請及時向當地部門咨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在十五天內報告當事人。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工作日。出具公證書。但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需要核實相關情況所需時間不計入期限。
公證書是公證機構認證活動的結果和書面表現。因此,公證效力又稱為公證書效力。我提醒您,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公證具有三個基本法律效力。即:證據的有效性、執行的有效性和法律行為成立條件的有效性。其中,證據效力是公證書最基本的效力,任何經過公證的文書都具有證據效力。公證的執行效力和法律行為成立的效力要求不具有普遍性,只能通過特定的公證文書或者在特定的條件下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