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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遷中,被征收人往往關注征收方提供的拆遷補償費。然而,征地拆遷過程中出現的糾紛,卻是因為征收方提供的拆遷補償費不合理而產生的。因此,如何解決被征收人與被征收人之間的補償糾紛成為實踐中的一大難題。以前的文章中經常提到,我們的被征收人在面臨不合理的拆遷補償時必須與征收方進行談判。但在談判過程中,很可能任何一方都會采取強硬立場,否則談判就會破裂。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通過談判解決問題可以說是天方夜譚。拆遷戶對拆遷補償不滿意怎么辦?我國拆遷程序中關于聽證的規定: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因舊城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大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夠。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被征收人及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并根據聽證結果修改方案。農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用土地的,應當對擬征收土地的現狀進行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包括征地范圍、當前征地情況等。擬征地的土地狀況、征地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情況。應當在被征地的鄉、村、村民組內公告不少于30日,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等的意見。利益相關者。聽證程序聽證前,書記員首先核對申請人、辦案人員及其他聽證參加人員是否到場及其身份的真實性。書記員宣布聽證紀律、聽證參加人的權利和義務,并向主持人報告聽證會開始。聽證主持人介紹聽證主持人、書記員的身份和資格,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當事人申請聽證主持人回避的,聽證主持人應當宣布中止聽證,并提請行政機關負責人決定是否回避;當事人申請聽證員或者書記員回避的,聽證主持人應當當場決定。當事人可以對駁回回避申請的決定申請復核。聽證主持人公布聽證事項、介紹征收項目、說明聽證目的和目的后,調查人員對當事人的事實和證據進行說明。當事人應當對調查方公布的事實、依據和主張進行陳述并申辯。在聽證主持人的主持下,調查人員與聽證申請人進行質證,然后展開辯論。其他聽證參加人發言。調查員和聽證申請人作出最后陳述。主持人宣布聽證會結束。律師提醒,拆遷是一項長期斗爭,需要全面的專業知識、統籌掌控、合理運用法律。即使是擁有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要不斷學習、更新,才能對案件冷靜分析、做出正確判斷。對于非法律專家來說,這是一個巨大的課題,不是短期補充就能實現的。因此,當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時,不妨咨詢律師,并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