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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工資標準。《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要求,實習單位應當合理確定實習報酬,原則上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試用工資標準的80%。試用期工資、實習工資和正常工資如何計算?1、試用期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正式聘用后工資的80%。第二十條勞動者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雇主的。2、實習工資:實習工資主要是指學生在實習期間獲得的報酬。《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要求實習單位合理確定實習報酬,原則上不應低于本單位同崗位試用工資標準的80%,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學生與實習協議。這是首次提出實習生薪酬底線,避免出現“廉價勞動力”現象。規定還要求,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崗位實習報酬傭金、管理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特定崗位實習生人數不得超過同類崗位員工總數的20%。規定指出,學生參加后續實習或者在崗實習前,職業學校、實習單位和學生應當簽訂實習協議,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此外,根據第《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者建立勞動關系后,在試用期、熟練工、見習期內,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他的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因此,畢業生在實習期間有時間限制,也應該有工資收入,但實習期間沒有時間限制和工資規定。3.原則上,固定工資不應低于80正常工資的%,而試用期工資必須達到80%,因此,試用期結束后,如果正常工資沒有增加超過20%,那么公司就認定為違約,此時,需要和公司協商或者申請法律援助,實習期間有的公司開出的工資比較低,如果不滿意可以和對方協商,不過實習工資大部分不會影響固定工資,固定工資必須高于公司為該職位提供的正常工資,試用期是公司和員工相互考察、調整的時期,期間工資不得低于20%的正常工資。如果達不到這個工資,我們有權要求仲裁甚至上訴。如果您對實習工資和正常工資還有其他疑問,請直接聯系我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