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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辯護中,以反駁控方證據、打破控方證據體系為目的的辯護模式稱為消極防控辯護模式,是控辯雙方首選和常用的辯護模式。然而,在這種條件下,用有利于被告的證據來對抗和破解檢方的證據將更有說服力。
這是一種攻防兼備的積極防守。上海專業刑事律師將為您講解相關內容。
因為辯方在刑事訴訟中沒有舉證責任,所以這種辯護是不必要的,這樣的機會也不多。但是,雖然辯方沒有提供證據的義務,但有提供證據的權利。為了成功辯護,律師應重視這種積極的辯護方式,不應錯過這一機會。
尤其是在中國現階段有罪推定觀念仍難以消退的訴訟環境下,這種積極的辯護方式絕不是浪漫的,需要得到高度重視和充分利用。必須指出的是,辯方的理由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辯方自己獲得的證據已經由辯護人提交給法庭,
在交叉詢問過程中不會被忽略。
另一種方式是,控方沒有向法庭展示這個問題或一個有利于被告的被忽視的證據,盡管它在書中。這些研究證據材料往往因分散在檔案中而成為不可忽視的重要教學內容。公訴人在法院通過的調查中有選擇地提供證據并不奇怪。
但是辯護人忽視對被告人有利的證據確實是錯誤的。
特別是當公訴人有選擇地宣讀言詞證據的內容時,辯護人應及時敏銳地意識到其中有一項內容對被告人有利,或立即從質證的角度將其作為質證的理由向法庭提出,或適時作為辯護證據向法庭提出。因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只有經過法庭質證,證據能力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得以實現。
從嚴格管理的意義上來說,一些檔案中沒有中國在法庭上質證過的證據,這也是學生無法自己做出最終決定的原因。因此,作為中國的辯護律師,我們不能在一定時期內完全忽視對這些數據和證據的質證。
首先,你應該向法庭申請在庭審中出示和研究這些證據,并進行有效的質證。如果法院說該方法不需要出示,則應提交法院備案,表明辯方已提出在法庭上解決這些電子證據。
第二,政府應主要將這些經驗證據體現在辯護詞的內容體系中。
其中一起案件因犯故意殺人罪被立即判處死刑。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被告人認罪認罰。在最高法院的死刑復核程序中,辯護律師發現彈道報告顯示,致命子彈從被告的鎖骨射出,然后進入腰部。
帶著這種懷疑,辯方在與被告的面談中了解到,被告和受害者在夫妻打架時摔倒在地,子彈是從槍膛中射出的。當被問及被告為什么不向法庭解釋過程時,被告說:“你怎么殺人并不重要,你說什么也不重要。
辯方的論點是基于最高法院不應批準死刑這一事實。
如此重要的情節在案卷中已有明確記載,但因被告本人未提及,在二審訴訟中未引起重視。特別是對于律師來說,忽視如此重要的有利證據是一個極大的錯誤!
歧視性判例是指對證據的認定和案件的定性進行法律分析。具體問題包括以下兩個重要方面:
一方面充分闡述法律依據,即查明相關立法和法律解釋的具體規定,并根據這些規定對檢方的證據和案件的定罪量刑提出反駁意見。另一方面是深入闡述法律依據,即從立法本意和理論解釋的角度分析論證法律條文的正確解釋。
尋找相關法律理論基礎的努力在于我們對國家法律制度的熟悉和細致的工作,只要我們努力和認真工作,這并不難實現,但現實中仍有許多人連這一點都做不到。在許多試驗中,
控辯雙方或其中任何一方只是堅持自己的觀點,但他們無法提供法律和法規依據來支持自己的觀點,或提出一些沒有針對性甚至無關緊要的法律作為依據。
上海專業刑事律師認為,這種設計是基于學生自己的意見,無法得到支持,甚至被對方利用。這是對法律行為準則不熟悉和膚淺理解的具體表現。然而,在中國的司法審判實踐中,如果沒有基于社會、法律和科學基礎的簡單推理,
顯然是蒼白無力的,這樣的辯解只能給人帶來一種不合理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