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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明確被拆遷人是房屋所有權人。拆遷補償的原則是對房屋所有權人進行補償,并兼顧使用者的安置。因為使用者,即承租人,相對于房屋的出租人來說,是通過支付租金來獲得房屋一定期限的使用權的。承租人獲得的只是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權,而房屋的收益和處分權仍然屬于房屋所有權人。因此,新《條例》將出租房屋的補償主體確定為房屋的所有權人。但房屋拆遷也會給承租人帶來一定的損失和不便。因此,必須考慮用戶的安置。拆遷補償對象有哪些拆遷補償對象是指因房屋拆遷造成房屋權益損失需要補償的被拆遷房屋及其附著物的所有人。需要注意的是,拆遷人對被拆除的違法建筑不予補償。拆遷補償的形式包括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商品房拆遷補償包括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對于拆遷政策性住房,由于土地使用權已劃撥,僅補償房屋所有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