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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難免會面臨資金周轉困難、短期大消費等情況,這時候大多數人都會選擇向親戚、朋友、同事等借錢。這種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是一種民間借貸的常見類型。
近年來,由于欠條書寫不規范或貸款協議內容不明確,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的權益都受到損害,引發了各種矛盾和糾紛。民事訴訟案件越來越多。因此,在民間借貸中,我們書寫規范、內容清晰的欠條,可以更好地保護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的合法權益。
如何寫一份合格的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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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
為購買房產/汽車/裝修/生意/日常消費等,我通過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轉賬___借入人民幣****元(大寫:****元)___(身份證號:______))),年利率為___%(大寫:百分比*),于__年_月_日到期還本付息。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的,按現行一年期貸款報價利率(LPR)的一、二、三、四倍計算逾期利息。
若借款人違約,貸款人為維護其權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交通費、差旅費、鑒定費等)由貸款人追償借款人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雙方借款人身份證上注明的地址可以作為催交函、聲明書以及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地址。因地址錯誤或未及時通知變更地址,相關文件及訴訟文書未送達。實際能夠郵寄接收和送達的,以相關文件和訴訟文書退回之日為送達日期。
借款人:**(簽名并蓋章)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年月日
本人___作為一般/連帶責任保證人,為借款人___的上訴貸款債務承擔一般/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期限為自上述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擔保人:**(簽名并蓋章)
身份證號碼:**************
附錄:
1、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由借款人簽字確認);
2、擔保人身份證復印件(擔保人簽名確認)。
筆記:
1、欠條中的“保證人”必須注明是一般保證人還是連帶責任保證人;
2、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可在“中國貨幣網”官方網站www.chinamoney.com.cn查詢。
為了更好地保護民間借貸中出借人、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合法權益,小編整理了一些有關借貸合同和民間借貸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第二次修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法律規定供大家學習和參考。
1.貸款人的立場
問:欠條中沒有約定貸款利息。如果貸款到期后對方按期還款,貸款人可以向借款人索要貸款利息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0條第二款規定:“借款合同未約定支付利息的,視為無利息。”
問:
欠條中并沒有約定貸款利息。如果貸款到期對方未能按時償還貸款,貸款人可以索要逾期利息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問:逾期利息如何計算?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條規定“借款人和貸款人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的四倍”合同成立時的利率。限制。對逾期利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以下幾種情況:(一)對貸款期限內的利率和逾期利率均沒有約定,貸款人主張借款人借款期限屆滿的利率和逾期利率均未約定的,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當時的利率計算。按照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約定貸款期限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貸款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承擔逾期還款責任的。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按照貸款期間的利率支付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問:張某一年前向朋友借錢,一年后又簽了借條。欠條簽署的日期也是欠條簽署的日期。貸款利息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由貸款人提供貸款時成立。”因此,貸款利息應從貸款人提供貸款的時間開始計算。
2.借款人的立場
問:借據中的貸款利息是如何表述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禁止高利率借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問:欠條中約定的貸款利率太高,怎么辦?
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號(2020年第二次修改)第二十五條規定“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按照雙方約定的利率”雙方在合同成立時超過一年。一年期貸款的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月公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市場報價利率定期貸款利率。”
問:如果借款人在貸款規定的還款期限前提前還款,貸款利息應如何計算?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條規定:“借款人提前返還貸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利息。”
問:付息期限是如何確定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仍不能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支付。確定貸款期限不足一年的,在歸還貸款時支付;貸款期限超過一年的,每年年底還款;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在歸還貸款時還款。”
3.擔保人的地位
問:欠條中未注明擔保人類型,也未規定擔保責任的具體情況,應如何確定?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規定:“擔保方式包括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對擔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擔保承擔擔保責任。”保證。”
問: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僅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或者不能清償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一般保證責任還是連帶保證責任?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僅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或者不能清償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有其他類似內容的,明示債務人首先承擔責任的意思表示。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一般擔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不償還債務的情況下,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無條件承擔保證責任等類似內容,且無意由債務人承擔責任第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問:“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兩種擔保有什么區別?
答:關于“一般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尚未審理、仲裁,債務人財產已被依法執行且債務不能履行之前,當事人有權拒絕向債務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表明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已經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關于“連帶責任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8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項下的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發生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其擔保范圍內的擔保責任。”
問:如果擔保人在欠條中沒有約定擔保期限,那么作為債務的擔保人,擔保期限是多少?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規定:“保證期間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得中止、中斷或者延期。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約定的保證期限不得為保證期間。”擔保期限早于本金,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未約定;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擔保擔保期限為自主要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要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的,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從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
4.第三方立場
問:借條中有一項規定,“如果借款人違約,貸款人為維權并向違約方追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交通費等)”費用、差旅費、鑒定費等)“由違約方承擔”。如果借款人違約,未能按時償還貸款,貸款人是否可以利用該協議要求借款人全額承擔追償債務所產生的所有費用?
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29條規定,“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就逾期利率和違約金或其他費用達成一致。貸款人可以選擇索取逾期利息和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合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問:如果借款人違約,貸款人為維護自身權益向違約方追償而發生的律師費和訴訟費用是否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07年第二次修正案)第29條的“其他費用”?2020)?
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一庭第《民事審判實務問答》號(法制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規定,“其他費用”主要涉及貸款人和借款人約定的服務費、咨詢費等。上述費用仍是借款人為獲得貸款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權利人為維護合法權益而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等費用,與借款人獲得貸款所支付的費用性質完全不同。律師費、訴訟保全費等不應列入“其他費用”范疇。訴訟費用不一定由要求還款的貸款人承擔。人民法院審理糾紛時,根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的原則,如果因借款人的過錯而發生糾紛,由借款人承擔這部分費用更為公平合理。本案中,訴訟費用不計入“其他費用”也是合理的。
資料來源:金云普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所、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