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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拆遷、集體土地搬遷補償要求。我國近期集體土地搬遷補償條例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號已于2011年1月21日發布實施。新條例規定,如因舊城區改造需要征收房屋的,大部分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政府部門應當建立由被征收人及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制度,并變更方案。計劃。政府部門在作出房屋征收與補償決定前,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受征收影響的總人數較多的,應當經政府部門全體會議討論決定。此外,對被征收人的補償還包括征收房屋價值補償、拆遷補償和臨時安置補償、停工經濟損失補償、補貼和獎勵等。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能低于附近房地產行業的價格走勢。除了補償之外,符合條件的人還要優先獲得保障性住房。集體土地拆遷權威專家表示,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可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二、房屋拆遷補償方式1、貨幣補償貨幣補償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由專業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被動拆遷房屋進行專業定價,折算成有據可查的長期構成。賠償金額。以下是對三個法定評估標準的詳細介紹:市場交易價格是指已動遷房屋的房地產價格,商住樓交易平均價格是指商住樓交易平均價格。同一地區同類型住房,重置價格是指定價機構在定價期內選擇建筑材料和施工技術,確定與新建升級建筑具有同等效果的正常價格。根據定價期間的總需求確定定價目標。以上三種價格都是房屋拆遷補償的法律依據,但用途不同,適用情況也不同。2、產權置換。產權置換又稱產權置換。根據評估方法的不同,有兩種替代方法。按價值調節產權置換是指按照法定條件,對被拆遷房屋的使用權價值進行評估,然后根據新建住宅的產權進行等值置換。總面積和標準產權置換是指按照房屋總建筑面積置換具有國外產權的房屋,不解決安裝范圍內的差價。3、第一類商業店面補償是,如果你占用集體土地,有土地使用權證,那么你蓋的房子也有房產所有權,但房產證上注明的使用特征是工業。生產而非住房,結合實際情況,要結合實際特點和使用條件來參考補償。二是沒有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它是租來的房子,或者是在租來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子,但對外開放就構成了商業運作。一般情況下,補償不能依據以前的情況,因為補償價值大部分是土地資源。在這種情況下,補償主要根據您的生產經營情況而定。除了工廠重新定價給您造成的產業經營行為,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營業利潤和停產損失外,您還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補償。第三種是直接租賃。房子是業主蓋的,然后租回來,適當裝修,形成店面經營。一般情況下,給予適當的工程損失補償和建筑裝飾附屬物補償。這樣的補償根本達不到店家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