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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拆遷律師團隊創作的原聲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拆遷律師團隊創作的原聲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在征地過程中應保證農民的基本知情權,保證知情權的前提便是對擬征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過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確認。對于未經過農民調查確認的征地批復應予以確認違法,保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利。
代理案件的話,各個律所是不一樣的。
有的律師先判斷有沒有過了訴訟時效?
什么是訴訟時效,就是法律規定一個期間,在這個期間內能訴訟。過期了,立案材料送到法院,法院是不立案的。也就也意味著,這類案件是還沒有進入審理,就被判死刑了。
再看看證據
有的農民手里什么證據都沒有,要土地證,沒有,要房產證,沒有,村委會證明,也沒有。說實在的這類案件進入法院會很難獲勝的。法院審理案件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而主張的事實沒有證據證明,意味著敗訴的風險很大的。
已經確定打算接案子以后,會簽訂委托協議。當事人支付律師費和差旅費。有的一次性支付完成,有的根據雙方的約定,什么時候支付,一般在開庭前都會支付到位。因為拆遷官司不能風險代理。屬于先付費后服務的一種訴訟。
辦案過程一般:
先申請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一審——二審——再審。
很多的拆遷案子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各自退讓、各自妥協的一個過程。
也有的一直打,達到讓被征收人滿意為止。
農村房屋拆遷騰空協議書是由村組長代簽的,這樣做是否違法?
違不違法主要看村民有沒有授權給村民小組。
《村民委員會選舉法》規定:召開村民小組會議,應當有本村民小組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村民小組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推選。村民小組組長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根據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原則,村民可以重新選村民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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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
打個比方說,老王家房屋拆遷騰空協議書,老王說:“村組長我授權給你,你幫我簽一下這個協議書”那么這個時候協議通過了授權,是有效的。
如果村組長沒有得到老王的任何授權,自己跑去代替老王簽了房屋拆遷騰空協議書,那么是無效的。立即通過法律途徑來確認協議無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如果協議被代簽,但是老王覺得這個補償自己也可以接受,并領取補償款的情況,那么就屬于老王默認了這個代簽。
您好,協議的簽署表示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自覺履行協議內容。其中就農村房屋拆遷來說,拆遷補償對權益人至關重要,補償合理,保障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不下降,或者改善生活條件,提升生活質量;如果補償不合理,越拆越窮的例子是有不少的。
從此可以看出拆遷協議的簽署需要慎重,誰來簽字,誰可以簽字就非常重要了。農村房屋拆遷,一般情況下是以戶為單位,由戶主或者相關權益人來簽署補償協議,非權益人在獲取授權的前提下,在授權范圍內簽署的拆遷協議也是有效的。所以說村組長代簽的拆遷協議是否有效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的。
農村土地屬于村集體組織所有,同時征收的權益卻主要歸屬于被征地農戶個人,村組長或者其他人在沒有村民明確委托的情況下,代替村民簽署拆遷協議,嚴重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權益。此類協議可以通過法律程序的提起申請撤銷或者請求認定無效。所以未經授權的情形下,村組長無權代替村民簽拆遷協議。
2018年6月20日,新組建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出明示:村委會、居委會管理征地拆遷補償款等七項事務,開始納入國家監察。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村級“兩委”干部、村民小組長、會計等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將成為集中懲治和預防涉農領域職務犯罪工作的重點關注目標之一。
京平提示大家,很多時候如果合法權益受損,一味妥協無原則退讓換不來尊重,也換不來公平合理的補償,及時依法維權,方可保護自己合法權益,如果需要請及時咨詢專業律師。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拆遷律師團隊創作的原聲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拆遷律師團隊創作的原聲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