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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王某某因病去世。王某某沒有父母、妻子、子女、兄弟姐妹,唯一的親屬是其表弟王某某。他因病多年臥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王某某一直精心照顧自己的生活,履行生死安葬的義務。參加完王某的葬禮后,王某發現了王某的銀行存款單,上面顯示王某生前曾在銀行存有10萬元。王女士多次前往取款,均被銀行拒絕。銀行認為,王某并非王某的合法繼承人,無權要求銀行支付存款本息。
王先生無奈,將銀行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存單上的本金和利息。
經審理,法院最終支持了王某的主張,判令銀行向王某支付存款本息。
沒有法定繼承人的繼承,并不自動屬于國家或者集體。該法規定:“遺產因無人繼承而返還國家或者集體組織,依照繼承法規定可以分配遺產的人請求取得遺產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況適當分配遺產。”繼承是由于無人繼承而產生的。將財產歸還給國家或集體組織時,必須考慮兩個因素。第一,死者生前是否得到過國家或者集體組織的資助;其次,繼承法規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對被繼承人有較多贍養義務的人可以進行分割。他們的專有財產。
本案中,王某某生前并未得到國家或集體組織的支持。他負責出生、贍養、死亡、安葬等事宜,王某某履行了所有贍養義務。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人以外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依靠被繼承人贍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贍養被繼承人的人,可以適當分配遺產”。更加墮落。”王鶴雖然不是法定繼承人,但他已履行了對王某某的全部贍養義務,可以獲得王某某的全部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