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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工條件
1、當事人是成都市戶口或者結婚原登記地在成都市金堂縣;
2、當事人依法辦理結婚或者離婚登記,且身份仍保持的;
3、當事人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
4、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提供材料
1、當事人有效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婚姻登記檔案及證明材料;
3、續領結婚證需提交雙方近期免冠半身彩色證件照3張。換領離婚證需提交本人近期2寸半身免冠彩色證件照2張;
4、申請補發婚姻登記證聲明;
5、補領結婚證通知書。
筆記:
無法提交戶口簿的,可以提交公安部門或者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
如果您是集體戶口,可以提交戶口證復印件或者加蓋戶籍信息記錄單位印章的戶口簿復印件;
當事人尚未定居的,可以憑戶口遷移證明等證明材料,到戶口遷出地或者對方戶籍所在地申請結婚登記。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
當事人因故無法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辦理委托的,須提交當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和經公證機構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載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和負責機關、受委托人目前的婚姻狀況以及受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受委托人還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件。
3.流程
1.初步審查
審核證件及證明材料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2)詢問相關信息。
2.驗收
雙方須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3.回顧
審核《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等相關材料;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官面前簽名或者按指印。
4.注冊
符合補發婚姻登記證條件的,當場登記,并發給結婚證、離婚證;
申請人不符合補發婚姻登記證條件的,婚姻登記證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