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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找上海比較好的律師事務所律師咨詢關于夫妻婚前或婚后財險分割協議需要公正嗎?財產協議辦理公證有什么好處?
財產協議的形式要求
上海法律律師事務所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財產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協議的形式,不能用口頭形式,但是婚姻法并未強制要求協議必須辦理公證。也就是說,當事人簽署了協議就是有效的,雙方都要遵守。
二、財產協議辦理公證的好處
1、公證書是法定證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也就是說,公證書比一般的協議證據效力要高,很難被否認。
2、公證處是準司法機構,會嚴格審查協議的內容,有些協議內容不合法是辦不了公證的。比如忠誠協議,凈身出戶的約定,房產沒有所有權的財產協議等。
相比而言,當事人自己簽署的財產協議,往往因為自己對法律不熟悉,可能在一些條款上存在問題,要么條款無效要么以后不好執行,容易引發糾紛。
3、經過公證的贈與行為是不可撤銷的。比如將房產贈與給孩子,沒有辦理過戶,后來贈與方后悔,想撤銷贈與。
上海律師咨詢事務所解釋:《合同法》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能撤銷贈與。
因此,公證贈與顯然有別于普通的贈與,財產沒有交付,但是經過公證的贈與是不可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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