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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據當地情況判斷,一般不能強制征收。
政府有權強制征用土地,但強制征用土地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禁止非法強制征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它是全民所有,即國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并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分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阻礙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4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責令交接土地的決定時,應當符合以下條件:滿足以下條件:
征地方案已經依法經主管部門批準;
市、縣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程序實施土地征用;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已依法領取安置補償費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補償費、拒絕交出土地,影響征收工作正常進行的;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6條規定的條件。
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裁定受理,并通知申請人;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裁定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裁定不予受理。
2、新農村征地補償政策是什么?
要對征地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得到保障。
征收土地時,必須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土地社會保障費。——被征地農民必須得到安置。
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并公布地區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地區綜合地價時,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有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進行調整或調整。至少每三年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地上附著物、青苗等以外的土地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農村村民的房屋,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和改善居住條件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住房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安置房或貨幣補償,對因征收產生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給予補償,保障農村村民的生存權和合法住房財產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制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為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提供養老保險和其他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3、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1、征地補償標準是按照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收土地為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六到十次。
2、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48條
要對征地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得到保障。征收土地時,必須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土地社會保障費。——被征地農民必須得到安置。征用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并公布地區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地區綜合地價時,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有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進行調整或調整。至少每三年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地上附著物、青苗等以外的土地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新農村建設可以強制征用土地嗎?一般來說,這是不可能的。但是,法律規定,征收土地妨礙國家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交出土地;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移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不交出土地的,應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閱讀本文后,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在線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