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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和監管力度不斷加大
超載是一個反復出現的問題
什么原因?
注意安全隱患
盡管經過種種算計,他仍冒著孤注一擲的風險
對利益的渴望!
據傳,貨運超載非常有利可圖,即使受到處罰,也依然有利可圖!
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近日,濱湖抓獲三名“百噸王”!
小布是來給各位評委算賬的。
8月27日,無錫濱湖超限檢測站聯合道路執法人員在342省道鎮湖路口檢查時,發現一輛涉嫌違法超限、超載的六軸貨車,執法人員立即將其截獲。并引導其返回超限檢查站。
經稱重,車貨總重109噸,超載率達到123.53%。
小布就來給大家算一算。
超額利潤
經詢問當事人,發現運輸行程約80公里,違法超限部分收入約1600元(按超限部分每噸20元運費估算)。
非法成本
1
道路交通處罰
罰款損失: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一條第四款的規定,由公安交警處2000元罰款。
扣分:根據《駕駛證使用和申領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公安交警將從駕駛證中扣除6分。
卸貨、轉運損失:當事人自行卸貨、轉運。事后經詢問當事人,相關卸貨及轉運費用為4000元。
2
車輛改裝處罰
車輛修復損失:車輛涉及加寬輪胎、加鋼板兩項違法改裝。相關維修業內人士估計,修復費用約為1.3萬元。
變更處罰損失: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公安交警將處500元罰款。
至此,大貨車司機已經不知所措了!赤字!赤字!一次處罰相當于駕駛“百噸王”至少十次的違法所得。
你以為懲罰就這樣結束了嗎?
接下來,一波相關處罰將會接連而來!
3
運輸公司處罰
針對該車輛可能存在的事故隱患,交通執法機構深入排查,并對車輛所屬運輸公司進行了執法檢查。發現運輸企業未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處理情況、未保存車輛維修記錄、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等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規定,運輸企業未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第31條規定,未保存車輛維修記錄的企業將處1000元至5000元罰款;
根據《無錫市安全生產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安全負責人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4
源加載
源裝貨單位也難逃非法裝貨的責任。經源裝單位主管部門執法檢查,該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他還將面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罰球,罰球,罰球!
看到這四張罰款,你知道無錫超載、超載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有多高嗎?
但你認為僅此而已嗎?事實上,除了直接的經濟損失外,超載、超載還有很多潛在的違法成本!
安全成本
由于大部分超載車輛是車主通過加固加高承重梁、改變貨箱尺寸等方式超載超載的,這些車輛僅通過改裝擴大載重能力,并沒有改變車輛的其他技術配置。車輛的各個部件都超載。負載行駛時,容易發生輪胎變形、刺穿、剎車失靈、轉向器振動、鋼板彈簧斷裂、半軸斷裂等,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經濟成本
一些司機為了搶生意,惡意壓低價格,導致運價走低。運價越低,越超載、超載形成惡性循環,嚴重損害守法車輛運營行業的利益,破壞行業公平競爭,甚至造成“不超載”的局面。虧錢”市場混亂。
關閉成本
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規定,道路運輸企業超載車輛一年內達到企業車輛保有量10%的,該企業將面臨責令停業整頓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車輛一年內超載3次以上超載行為的,將導致吊銷道路運輸許可證。駕駛人一年內有3次以上超載行為的,責令停止商業運輸。
維護費用
據了解,車輛超限重量的增加,對路面的損壞呈指數級增長。一輛卡車超過限制10%,就會對道路造成40%以上的損壞,這大大增加了政府的維護成本。
所以
查獲超限、超載車輛
無錫市交通運輸局
將與相關部門協調
嚴懲不留情,毫不留情!
如果你不被抓住那就太好了!
你覺得這三位被捕的“百噸王”司機不也是這么想的嗎?
你認為他們是因為運氣不好才被抓的嗎?
不不不!
從今年起
無錫市交通運輸局成立
負載源控制
信息平臺監控
嚴格道路管制
運輸公司檢查和控制
連鎖經營模式
實現超限、超載管理
“網絡沒有漏洞,鏈條沒有斷頭,也沒有缺失點。”
力爭超限超載車輛“一網打盡”
現在
平均超限超載率為0.14%
全省最低!
正確做事的競爭是不正當的。用貨幣銀行學研究的術語來說,就是“劣幣驅逐良幣”。
就交通運輸管理領域而言,擺脫“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需要加大對違法經營者(劣幣)的有效處罰力度,從而消除不公平的盈利空間。非法經營,逐步形成人們依法經營(好錢)的激勵機制,做到“良錢日增,劣錢日漸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