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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教師未能償還所欠款項,債權人必須收集并保留真實的證據材料,如欠條等。如果教師通過正常要求仍未能償還債務,則應在期限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三年。
《民法典》第188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限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義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期限。
2.欠款未償還如何實施
第一步:申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執行官強制執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經公證機構依法強制執行的債權文件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第二步:法院受理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拒不改正的,裁定撤銷或者糾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復議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收到執行申請后超過六個月不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審查后,可以責令原審人民法院限期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執行標的物;逾期不予執行的,裁定中止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執行官收到執行申請或者移送執行函后,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在指定期限內執行。逾期不履行的,將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人員可以立即采取執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強制措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人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后,應當制作執行書面記錄,并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得采取下列執行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扣押、扣押被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執行人的隱匿財產;強制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規定的財物或者文件等措施。
《民事訴訟法》第236條
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執行官強制執行。調解協議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履行的法律文件,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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