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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絡直播充值打賞相關法律問題及應對
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最新發布的《第50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6月,我國網絡直播用戶規模已達7.16億,占網民總數的68.1%。在線直播已成為互聯網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網絡直播的充值和打賞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亟待澄清的法律問題。網絡直播充值、打賞相關的法律規則也需要進一步討論。
1、線上直播充值打賞迎來強監管時代
近年來,網絡直播行業發展迅速。在帶動相關產業和貿易發展的同時,也存在直播內容低俗化、網友打賞低齡化、打賞金額過大等諸多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我國對網絡直播實施了規定。充值獎勵的監督治理也不斷加強。
在立法層面,除了《民法典》、《電子商務法》、《廣告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對相關主體進行規范外,監管機構還出臺了一系列行政法規和意見。2022年3月,國家網信辦、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號文,明確網絡直播發布者、網絡直播服務機構不得誘導消費者打賞。2022年5月,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游部、國家廣電總局、國家網信辦等四部委聯合發布《關于規范網絡直播打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明確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網站平臺不得開發上線吸引未成年人。具有打賞功能的應用不得開發各種誘導未成年人參與的“禮物”。2022年6月,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文化和旅游部聯合發布《網絡主播行為規范》號文,明確網絡主播不得暗示、引誘、慫恿用戶大額“打賞”、誘導未成年用戶“打賞”或使用虛假身份信息“打賞”。
在執法領域,國家網信辦等相關部門開展“清明”行動和“網絡清理”行動,深度整治直播打賞亂象。
在司法領域,最高人民法院針對網絡直播營銷中未成年人打賞行為的效力以及相關主體的責任等出臺了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號等一系列規定。實踐中,近年來,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了多起網絡直播充值、打賞糾紛案件,如未成年人獎勵主播10萬元五天案、直播間因違規被關閉案等。低俗內容、直播間虛假流量案件。司法態度,建立裁判規則,維護網絡秩序。
二、網絡直播充值及打賞涉及的主要法律問題
目前,網絡直播充值打賞管理已取得明顯成效,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也值得研究。
首先是網絡直播充值獎勵的法律性質。實踐中,對于相關當事人的法律性質仍存在較大爭議。打賞用戶與主播之間主要存在兩種不同的理解:服務契約關系和捐贈契約關系;充值用戶與直播平臺之間存在銷售合同關系、服務合同關系等視圖;主播與直播平臺之間,對于什么構成中介合同關系、勞動關系、服務合同關系,也存在多種看法。
二是未成年人充值打賞問題。未成年人網上充值、小費引發爭議,主要是因為涉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的效力。與傳統交易不同,網上交易是通過數字電子賬戶完成的。在難以識別實際交易主體的情況下,一些成年人充值后冒充未成年人向平臺索要退貨的情況時有發生。如何平衡未成年人的處境?利益、交易安全、交易穩定性成為人們高度關注的問題。
三是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帶來新問題。隨著社會向網絡化、數字化、智能化發展,虛擬主播、智能主播不斷出現在嗶哩嗶哩、淘寶、抖音、快手等平臺上,掀起熱潮。例如,2022年5月6日晚,海外虛擬主播Vox受B站邀請,開啟了在中國的首次直播。根據最終數據,直播總時長為1.7小時,收入為1.11萬元,付費人數近4萬人。人次。同時,在元宇宙興起和發展的背景下,獎勵空間、獎勵用戶、獎勵幣和主播變得更加虛擬,相關的監管、隱私保護、責任主體、收入分配等問題也隨之而來。爭議解決也隨之而來。未來需要立法、執法、司法層面積極應對。
此外,網絡直播充值獎勵的法律定性還將涉及舉證責任、網絡虛擬財產、夫妻共同債務等相關問題。
3.在線直播充值、打賞等新業態問題的法律應對
一要監管與發展并重,推動網絡直播等新業態健康發展。推動數字經濟健康發展,必須堅持促進發展、規范監管,雙管齊下。既要在發展中規范,又要在規范中發展。在對網絡直播等新業態進行法律定性時,要秉持包容審慎理念,深入現場,全面探索相關行業的運營模式,充分評估不同法律定性對相關行業的影響。有效運用規章制度鼓勵創新發展和規范秩序的功能作用,給互聯網企業、直播行業等提供開放的發展空間。
二是聚焦數字正義,妥善平衡各方權利與義務。面對數字時代的社會變革,法律規則也應不斷發展和完善,以實現更高水平的數字正義。網絡直播的充值和打賞涉及打賞用戶、主播、直播平臺、MSN機構等多個主體。如何界定各方的法律關系及相應的權利義務?比如對于直播平臺來說,是否應該對主播直播的內容負責。責任,是否加大審查力度,承擔審查失職責任;對于獎勵用戶,是否應限制獎勵的數量和金額,以及是否可以終止合同;對于主播來說,能否界定主播的收入和勞務報酬,都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是深化交流合作,不斷完善數字治理規則體系。當前,數字治理領域還存在不少法律空白,迫切需要匯聚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高校、互聯網企業等各方全面深化交流合作。除了在線直播充值和打賞問題外,建立數據權利類型和交易規則,探索算法規制路徑,完善互聯網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認定標準,完善個人信息保護規則,明確新客體知識產權保護方式等。需要充分的關注和研究主題。
(曾賢偉)
(人民法院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