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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夫妻離婚一方拒絕另一方對孩子進行探視如果起訴到法院法院如何強制執行孩子探視權呢?上海婚姻家庭糾紛律師在線咨詢解答如下:
根據《婚姻法》第48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如果離婚后雙方就探視權問題發生分歧,首先要到法院起訴,取得勝訴的判決或者調解書,然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探視權是高度人身性的,法院不能直接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也就是說法院不能強行讓子女接受探視。
但是可以對拒不履行協助另外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強迫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的一方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
在上海婚姻律師所資深律師的實踐中,執行法官還探索出靈活的探視方式,只要能實現和促進離異父母與子女間的感情培養,都可納入其中。
既可以是直接探望,與子女近距離的接觸,如見面、游玩、度假旅游、共同進餐等。
也可以是間接探望,依靠各種媒介與子女進行交流,如互通書信(包括郵政通信、網絡通信)、非會面通話交談(電話、網絡等各種形式的交談)、通過第三者提供有關子女的文字、照片、錄像信息、贈送禮物等。
另外,探望權執行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執行案件,應以化解矛盾,案結事了為結案標準,而不能以單純的探望行為得到強制實現來衡量。
只有當離異夫妻就孩子探望方式達成共識,或法院從子女最佳利益出發裁定探望權行使方式并促使當事人履行后方可結案。如果你還有其他疑問,可以找上海婚姻律師咨詢熱線進行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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