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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拆遷戶與拆遷部門之間經(jīng)常會發(fā)生各種矛盾,而這些矛盾幾乎都是因拆遷安置補償問題引起的。如果拆遷戶不愿意妥協(xié),很可能會遭遇違法違規(guī)行為。強拆、“違建以拆代拆”就是典型的一種。那么,面對拆違建而不拆的行為,拆遷戶該如何維權呢?今天,筆者就帶大家回顧一下發(fā)生在廣東珠海的一起強拆案件。
一、案例簡介
陳家位于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qū)。陳一家人在這棟房子里已經(jīng)住了很多年了。2019年6月,陳某的房屋被納入拆遷范圍,但因?qū)ρa償安置標準不滿意,陳某始終不同意簽署補償協(xié)議。2019年8月,拆遷部門向陳某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決定,以陳某房屋為違建為由,決定拆除其房屋。陳某不服,委托律師依法起訴《限期拆除決定書》。然而,在法院審理《限期拆除決定書》案件期間,數(shù)十名不明身份的人強行拆除了陳某的房屋。陳某財產(chǎn)損失慘重。陳先生不滿,報警后得知是拆遷部門強制拆遷,遂依法申請強制拆遷。違法提起訴訟。
庭審中,拆遷部門辯稱:“陳某的房屋屬于違法建設,應當依法拆除。我們已向陳某支付了《限期拆除決定書》元的款項,期滿后將依法拆除。”強拆是合法的,請求法院駁回陳先生的訴訟。”問”。
2、案例分析
本案中,拆遷部門拆遷陳家房屋的理由是“拆遷違法建設”。房屋是否違建,是拆遷部門無法決定的。雖然本案拆遷部門作出了《限期拆除決定書》的決定,但陳安在收到?jīng)Q定后已及時提起行政訴訟。雖然人民法院正在對該決定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但拆遷部門無權據(jù)此拆除陳某的房屋,因為目前尚未確定陳某的房屋是否屬于違建。由人民法院確定。
另一方面,拆遷部門實施的強制拆遷屬于行政強制行為。根據(jù)我國《行政強制法》號文件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拆遷部門在實施強制拆遷前,必須依法履行事先提示義務。催告后當事人仍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zhí)行決定。對于強行拆除違法建筑的行為,行政機關還需要等待法定的復議或者訴訟期限后才能進入執(zhí)行程序。
本案中,被告既未履行提前催告義務,也未作出執(zhí)行決定。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9天后,就強行拆除了涉案建筑。這是嚴重違反法律程序的行為,應判定拆遷部門強行拆除的行為違法。
三、法院判決
1、確認拆遷部門強行拆除陳某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2、本案訴訟費用由拆遷部門承擔。
四、案件概要
在征地拆遷過程中,“違建拆遷”往往附有“違建認定”文件。拆遷戶有權向該等文件提起訴訟。如果法院最終判決撤銷該文件,拆遷部門將無權這樣做。如果以拆除違章建筑的名義拆除房屋,在法院對“違法建筑認定”文件作出最終判決之前,仍無法確定該房屋是否違法。訴訟期間拆遷部門無權實施強制拆遷。本案中,拆遷部門的強制拆遷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本案獲得強拆勝訴判決后,陳某可以按照我國《國家賠償法》啟動國家賠償程序,請求拆遷部門對其進行賠償。
征地拆遷維權是一項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不僅要關注各項維權程序的時限,還要慎重選擇啟動哪些法律程序。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遷過程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私信留言,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