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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征地拆遷律師:農村房屋征收應當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按照先補償后搬遷、改善居住條件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的意愿,通過重新安排住宅基地建設、提供住宅和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拆遷補償,補償征收引起的搬遷、臨時配置等費用,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宅財產權益。
那么,如果農村房屋在征收過程中被非法拆遷,如何補償呢?
第一,應考慮恢復原狀,對不能恢復原狀的給予貨幣補償。按照《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能夠歸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歸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拆遷房屋所在地區確實已經批準征收的,規劃變更不符合恢復原狀的客觀條件,只能要求拆遷房屋的貨幣賠償。
其次,違法拆遷補償的金額原則上不得低于征收補償的金額。違法拆遷行為確認違法后,拆遷房屋應當依法賠償,不得按照征收補償標準補償。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法行申請7437號案件的裁判宗旨中強調,為防止征收機關“賠償補償”和惡意違法拆遷行為的發生,賠償金額原則上不得低于補償金額。
最后,上海征地拆遷律師認為:農村房屋已納入城市規劃區范圍的,應當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農村房屋征收一般按重建成本補償,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明確規定: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時未對被征收土地的房屋和其他房地產進行配置補償的,補償配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所有者要求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也就是說,在補償農村房屋時,如果征收者的錯誤沒有及時補償,應當采用有利于征收者的補償標準。
根據以上內容,如果農村房屋被非法拆遷,當然可以要求國家賠償,賠償時也要充分考慮拆遷房屋的實際情況。符合條件的,可以參照國有土地房屋補償標準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