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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出資、逃逃出資罪,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規定,在公司設立后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轉讓財產權,或者逃避出資的行為,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那么,虛假投資罪是如何構成的呢?
網友咨詢:
虛假投資罪如何構成?
律師答復:
虛假投資罪的具體犯罪構成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違反國家企業資本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本罪的客觀方面是違反公司法規定,公司成立后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轉讓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逃避出資,數額巨大。金額、嚴重后果或其他嚴重后果。情節行為。
3、主體要求: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公司發起人或者股東。所謂公司發起人,是指依法設立股份公司并組織其事務的人。
4、主觀要件:本罪的主觀要件只能是故意構成。即故意不交付貨幣、實物或者不轉讓產權,虛假出資,或者逃避出資。
律師補充道:
虛假投資罪立案標準:
1、法定出資期限屆滿,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虛繳出資超過30萬元且占應繳出資比例6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股東虛繳出資比例超過應繳出資額的300萬元以上,占應繳出資比例30%以上。的;
2、給公司、股東、債權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累計十萬元以上的;
3、有其他嚴重法律情形,造成嚴重后果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59條
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轉讓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回出資,數額巨大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額或者逃逸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