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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離婚、再婚后財產計算為一方婚前財產歸一方所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再婚所需證件包括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等。
離婚再婚后財產計算為:
1、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所得;知識產權收入等
2、個人財產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因人身傷害而一方獲得賠償或賠償;在遺囑或贈與合同等中確定僅屬于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配偶一方的獨有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人身損害而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于一方當事人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必需品;
其他應當屬于一方的財產。
提醒您,夫妻再婚所需材料: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身份證;
3、軍團級以上單位、居委會、政治組織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已離婚的,還應當提交離婚證;申請再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體檢。
再婚登記手續:
1.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向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提交所需材料。
2.填寫申報表。雙方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并填寫再婚登記聲明書。
3.簽名。雙方必須親自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再婚登記聲明書的“聲明人”欄簽名或按指紋。
4.審核并注冊。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再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5、再婚登記證明。辦完再婚登記手續后,須撤銷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發給再婚登記證,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