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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網友咨詢:
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
律師答復:
認定工傷的前提條件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勞動關系是指事實勞動關系,不以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來確定。即使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只要員工能夠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比如通過考勤記錄、工資支付記錄、公司證書、公司制服、公司培訓文件等證據,可以認定為工傷。因此,沒有勞動合同并不影響工傷的認定。
律師補充道:
勞動者因事故受傷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認定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機構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自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有關部門報告。有特殊情況的,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職工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工傷認定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事故傷害的日期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日期。該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醫學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原因、職工受傷程度等基本信息。
申請人提供的工傷認定材料不齊全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將需要補充、更正的全部材料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按照書面通知的要求補充、更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因事故受傷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所屬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告。自事故傷害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有特殊情況的,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按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或者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自診斷或認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計生部門提出申請。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定的事項,按照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