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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什么是勞動仲裁委員會?
勞動仲裁委員會是勞動爭議的法定初步程序受理和處理機構。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勞動仲裁申請
2、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等。
3、勞動爭議證明。比如工資沒發,就需要找到證據證明工資沒發。如果有工傷,需要有工傷證明等。
4.身份證明,您自己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雇主證明、工商登記信息等
辦理勞動仲裁程序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書面申請。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訴的決定。如果申請被接受,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發出不予受理書面通知,并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日內提交答辯書及相關證據。被申請人未提交或者未按時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審理。
三、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和地點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視為申請人撤訴,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四、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仲裁庭組成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仲裁委員會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首先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六、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提起訴訟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七、當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收費標準:無需收費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號文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取任何費用。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勞動仲裁的范圍是什么?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而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發生的糾紛;
(三)因撤職、解聘、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四)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糾紛;
(五)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等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