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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債務糾紛的困擾,很多人都會希望律師函能夠起到討回債務的作用。事實上,這樣的想法往往過于理想化。律師函雖然有一定的作用,但在司法實踐中,更多的是強調法律層面的程序價值,而不是取得履約的實際效果。律師函作為正式、專業的法律文件,由具有豐富法律經驗的律師向債務人出具。其內容往往包含幾大要素:說明債務事實、解釋法律規定、分析法律風險和利弊,震懾債務人的主要目的是讓債務人了解事態的嚴重性以及將面臨的極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如果仍然不還款,從而阻礙債務人積極履行債務。雖然律師函在非專業人士眼中是一份專業的法律文件,但在大多數法律專業人士眼中,其形式效果大于其實質效果。為什么是這樣?雖然律師函是一份法律文件,是律師用法語和法文表達的專業信件,讓人不得不仔細審視這個問題,但它是律師根據個人的專業經驗和經驗向平等主體發出的一封信函。合法的工作要求。屬于提示性法律文件,不具有司法強制執行效力。這種文件雖然是正式的,但出具該文件的律師和收到該函件的債務人具有平等的主體地位。其實質是采用協商的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因此不具有法律執行效力。也許債務人只能聽聽。之后聊勝于無,基本沒有什么實際效果。律師函發出后往往有兩種結果。一是債務人主動聯系你還債;另一種是信件發出后,對方不予理睬。但如果追債對象是注重聲譽和影響力的公司,效果往往會很明顯,但對于個人來說,往往達不到催收效果。但在正式層面上,律師函可以發揮重要作用。我們都知道民事糾紛會面臨訴訟時效的問題。律師函最大的價值在于可以中斷訴訟時效。一般而言,債權債務的訴訟時效為3年。如果債權人在此期間不主動追償,債務人可以在三年后依據訴訟時效進行抗辯,債權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律師函作為正式的法律文件,不僅清楚地陳述了糾紛事實,而且留下了紙質證據,可以用來證明訴訟中催收過程的最佳效果,并能有效中斷訴訟時效和訴訟時效。讓債務人針對訴訟時效的抗辯權完全喪失。正如前面提到的,律師函的價值總比沒有好。這并不意味著它毫無價值。事實上,它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可以發揮積極價值的。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雖然在欠債等糾紛中,不要指望律師函能解決問題,但如果律師函與訴前財產保全同時出具,這不僅避免債務人轉讓財產也會使債務人在律師函指定的期限內感受到巨大的壓力。畢竟現在還的話,可以避免訴訟費、執行費等很多費用,不還的話對方直接起訴,以后執行還有財產保障。律師函與訴前財產保全結合使用,實際操作效果較好。但對于那些信用報告已經出現問題、被列入失信黑名單、或者面臨破產的人來說,這個時候花錢請律師寄信基本上是沒有用的。因此,有必要對債務人的訴訟情況和經濟狀況進行初步分析。全面了解一下,不然發律師函也是白搭。
雖然律師函是比較正式的提醒,表面上可以起到震懾作用,但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對方拒絕還款,僅僅發信是不靠譜的。必須有一套訴前手段和訴中措施相互配合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從中斷訴訟時效的角度來看,律師提供的證據作為證據很有說服力,法官會更容易接受專業文件。但是,制作律師函時宜簡單,不宜復雜。請記住,如果你說得太多,你就會達不到目標。否則,您將向對方披露信息,以便他們采取反制措施。一些不確定的事實甚至可能成為對方手中的書面證據。但受其制約,得不償失。雖然律師函需要起到震懾作用,但措辭還是需要得當。如果充滿火藥,就會成為激化矛盾的火藥桶,導致失去談判解決問題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