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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團隊用工協議范本最新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律師團隊用工協議范本最新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按照法律規定是必須有的。
2、但是也有一些不規范的律師事務所不上社會保險和公積金,或者只上社會保險。
3、這要根據你所在城市、律師事務所等具體情況來分析,但總的來說,這么做違法。
1、按照法律規定是必須有的。
2、但是也有一些不規范的律師事務所不上社會保險和公積金,或者只上社會保險。
3、這要根據你所在城市、律師事務所等具體情況來分析,但總的來說,這么做違法。
用用人單位和自己按照比例繳納。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律師事務所需遵守勞動法
律師行業屬于法律服務業,合伙律師事務所與律師之間的關系應當是勞動關系。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律師事務所應當支付律師報酬,但是現實狀態是,律師被聘用后,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卻要“分紅”。年輕的律師受到了事務所的盤剝,律師只能高收費,使得當事人的訴訟成本高昂,抑制了訴訟權利的行使。
就我國的《律師法》而言,法律并沒有規定律師事務所是營利組織,但是《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第16條的規定,律師事務所的章程必須對律師事務所有關執業、收費、財務、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進行約定,其中,“分配”的含義“似乎”可以解釋為營利。律師是法律專業人員,利用“分配”一詞,將律師事務所解釋為可以營利,合伙律師可以分取其他律師的“勞動成果”。
律師只能在一家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事務所倘若能夠營利,律師事務所就會規避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律師助理或者學徒的名義剝削“徒弟”。盈科某律師擬招聘律師助理(學徒),0待遇,還要倒交學費2年30萬,明顯違背了社會的正義,律師事務所并不是舊社會的“黑作坊”。
破解“黑作坊”現象事實上很簡單,放開個人事務所的申請即可。個人申請個人律師事務所條件較高,設立人需要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問題是,什么是能夠專職執業?“能夠專職執業”是主觀評價,也成為個人申請律師事務所的障礙;律師在合伙律師事務的能專職執業,而自己成立個人事務所不能專職執業,似乎沒有道理。
律師事務所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也能夠破解“黑作坊”現象。“0待遇”一定被法律所禁止,律師事務所招聘律師必須滿足勞動法的最低工資要求,并承擔社會保險費用。法律的專業人員帶頭違反法律,給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深遠,如果社會上其他行業效仿,勞動法律體系將是“一紙空文”,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必須禁止律師交“學徒費”。
徐劍隨筆,供公眾參考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團隊用工協議范本最新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團隊用工協議范本最新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