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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后買房有何規定?
隨著《民法典》的頒布,《婚姻法》將被廢除。
1、婚后買房有哪些規定?
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付清的,算作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2、如果在結婚前支付了首付,并以余額申請抵押,且房產證在一方名下,則該房產本身就是個人的預置房產。夫妻財產,但領證后支付的抵押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使用。請求分區。
3、結婚后購買房屋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該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正常情況下應該是一個人分一半。但《婚姻法司法解釋》中的第三種情況有例外,即:結婚后,父母一方為子女購買的房產,且產權登記在投資人子女名下,只有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條第項的規定才可以視為財產。如果向其中一名子女贈送禮物,則該房地產應被視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2、相關法律規定
結婚后買的房子,就成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買房資金來自繼承或捐贈,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該財產僅屬于配偶一方或另一方,則屬于配偶一方的財產。
如果父母結婚后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且房產權登記在投資者子女名下,則只能視為贈予其中一名子女,房產應予以承認作為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雙方父母購買的房產進行投資,且產權登記在其中一名子女名下,則該房產可視為雙方按父母出資比例共同擁有出資,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