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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書不是本人簽字有效嗎?
起訴書必須簽名并按指紋。民事訴訟的末尾應注明被訴法院的名稱。附件除起訴書x份外,還應注明證據名稱和數量。最后,檢察官在案件上簽名并蓋章,注明起訴日期。
1、原告本人不簽名,委托他人簽名,但原告按指紋或者原告確認的,訴訟符合法律規定,有效。
2、原告未委托他人簽字,或者原告對訴訟情況不知情,以他人名義提起訴訟的,可以請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不合理的,原告裁定駁回訴訟。
二、民事訴訟程序是什么?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審理。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天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庭審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評議和判決幾個階段。原告申請回避的,當事人應當說明理由。如果當事人不申請或被拒絕,審判將繼續進行。
3、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請求和主張,組織雙方當事人出示證據,一一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對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進行的質疑、解釋和反駁。
綜上所述,在民事訴訟中,訴狀是原告向法院提交的重要材料,必須以書面形式確定。訴訟請求書寫清楚后,最后通過指紋確認簽名。如果未經本人簽字,投訴經本人授權后具有法律效力。未經原告許可由他人簽字的,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