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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城市化的發展。人口大量集中在城市。在人口密度大幅增加的城市,教育資源尤其是優質教育資源變得稀缺。房屋除了住宅房產外,還具有承載戶籍的功能。只有在戶籍所在地,才能接受學區優質的公立教育。一般人稱之為“學位”。如今,城市優質學校的學位需求量很大。
在深圳華強北區,我看到一套面積40多平方米的學位級公寓,成交價超過1000萬。那么,現在學位被鎖定了嗎?是哪所學校的?它影響房屋的價格。很多家長在某個地方買房只是為了學位。于是,當我懷著極大的興趣購買了學位房。后來發現學位被鎖了。怎么做?
2020年4月,阿強與阿龍以940萬元的價格簽訂了廈門市某區域一套房屋的房屋買賣合同。賣家保證賬號不會被占用。合同中沒有規定學位。
后來阿龍發現,涉案房子里的學位被賣家的兒子阿強占用了,阿強正在讀書。2020年9月,購房者阿龍起訴賣家阿強。主張將房價降低至860萬元,并賠償違約損失40萬元。并要求轉移財產。
法院經審理認為,賣方阿強無法交付、轉讓符合約定權益的房屋,應當承擔履約瑕疵責任。因此,支持了買方Aaron的轉讓、降價主張。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降價金額確定為成交總價的4%,即37.6萬元。
1、司法實踐中,大多數購房者在發現房屋產權被鎖定后,會要求解除合同。根據《民法典》第582條的規定,履行不符合約定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筆者認為,學位房的功能與學位房的其他功能是一樣的。比如房子可以用來住,也可以用學位。確保學位可用是學位住房賣方的法律義務。如果學位不可用,學位室就會失去一些功能。因此,解除合同、降價等要求都是合理要求。
2、怎樣才能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呢?我們必須盡量避免這種情況,否則突然發現學位無法獲得可能會耽誤學生使用學位和入學。但如何避免呢?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應到相關部門核實使用程度,不要僅僅依賴房屋賣家或中介的擔保。
法律基礎: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條不按照約定履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責任。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程度進行修理、返工或更換。退貨、減少價格或報酬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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